全国第一例“截图系列案”,“微商都在用的营销神器”不神了

  “一个在我的微信朋友圈里卖口红的网民经常享受数千万圆的收入和支付,这让我非常着迷。我觉得,即使我不如她强大,赚点零花钱也不是问题。”陈女士是一位家庭主妇,因此她支付了5000元的代理费,拿了一大堆货物,成为了一名微商代理,但她没有意识到订单信息确实很少。

  陈女士可能没有想到,她看到的各种收藏截图和账户余额截图可能都是通过使用独特的手机软件转换的。

  现在,滕循已经掌握了这个手机软件!最近,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审结了全国首例“评估手机软件开发、设计和运营过程中使用虚假微信截图构成侵犯版权和知识产权的案件”。民事判决立即终止了侵权行为,并判给上诉人滕循总计超过75万元的财产损失和有效费用赔偿。

  • 全国第一例“截图系列案”,“微商都在用的营销神器”不神了(图1)

  微信的截图被随意转换为1031万元,用于滕循的理赔。

  这件事从今年11月开始还需要讨论。当时,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审理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和深圳市孙腾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腾电子计算机)诉深圳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侵犯知识产权等一系列产品纠纷案。

  据悉,被上诉人的“截屏”网站(www。* * *捷图网)及其9款手机系统软件“截图”和“对话生成器”可以让用户独立书写和转换与手机微信场景页面相同或相似的虚假截图,如微信主页、微信对话、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微信换号、好友申请处理等。,并声称“微公司重用的营销推广武器”是“100%符合闲聊转移的实际效果”,甚至发布视频教学和制作虚假截屏的手册。

  除了操作截屏系统和特殊工具外,被上诉人还从其客户那里扣除了巨额费用并获得了巨额利润。

  滕循认为,被上诉人未经许可在自己的申请和网站上使用微信发送红包、支付宝转账、支付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朋友圈”等功能,与手机微信相关服务功能完全一致或长宽比相近的装饰很容易混淆或误认相关群众,很容易成为欺诈和欺诈的专用工具。被上诉人涉案人员的个人行为严重损害了被上诉人在复制权、出版权、网络信息传播权等方面的著作权。本案被上诉人的个人行为立即寻求两个上诉人的设计方案和营销推广的有效性,攀高两个上诉人的核心竞争力,谋取不正当权益,违反诚信原则,对两个上诉人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因此,两名上诉人恳求被上诉人立即停止开发、设计、操作和宣传涉案人员的截屏和专用工具,并立即停止损害两名上诉人版权的个人行为。被上诉人立即终止了对知识产权的侵犯;被上诉人在被上诉人经营的“截图”网站及相关应用商店主页的明显部分做了一个月的陈述,以消除对被上诉人的危害。被上诉人支付了被上诉人在该系列产品的9起案件中的财产损失和有效费用,总计超过10.31亿元。

  被上诉人编造了一个谎言。被上诉人开发设计的手机软件是编辑图片的手机软件,不构成侵犯著作权或知识产权。

  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成立网络技术公司,赔偿金额超过75万元

  南山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涉案人员“微信表情、微信支付标志、微信红包宝贝细节、微信红包泡泡、微信图标”在色调和线框的匹配和比例、图形和文字的排列和组合上体现了一定的人性化选择和原始表达。它们具有美学和现实意义,形成了绘画,并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未经批准,被上诉人在被上诉人经营的“截图”网站及涉案人的九个系统软件上展示与两个被上诉人控制的作品完全一致或略有不同的设计,使上述情况下的手机软件客户能够在选定的时间和地址获得与涉案人的作品相同或几乎相似的网页,损害了被上诉人依法传播网络信息的权利,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被上诉人作为手机软件的开发者、设计者和运营商,利用了两个上诉人的核心竞争力和原始智商结果,向客户展示了一个伪造的截图,并将其转化为一种特殊工具。他的个人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实际意义上的不当行为。

  对于网络平台服务提供商的两个上诉人来说,一个真实、诚信、值得信赖的移动微信生态系统是其核心理念,大量用户是其盈利的基础。被起诉的网站和系统软件的出现立即影响了手机微信的基本运作,手机微信依赖亲友和真正的社交媒体。这严重降低了许多用户对移动微信互动信息内容的信任,破坏了移动微信真实、诚实、可信的互动交流生态系统。长期以来,这将改变微信软件的应用体验,减少对微信软件社会发展的评论,造成微信客户流失,严重危及两个上诉人的市场竞争权。此外,被上诉人的个人行为也危及客户的合法权益和一切正常的市场需求纪律。

  人民法院认为,被上诉人将损害上诉人、客户及其社会发展的集体利益的虚假截图变成特殊工具,利用上诉人已经拥有的众多客户群体和已经建立的真实、诚实、可信的互动交流生态系统牟利,违反了诚实守信和商业道德标准,扰乱了市场监管,构成了侵犯知识产权的个人行为。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的一家网络科技企业在民事判决中立即终止了损害被上诉人腾讯科技企业和孙腾电子计算机企业在系统软件中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个人行为,立即终止了被上诉人在系统软件中侵犯知识产权的个人行为,并向两名被上诉人支付了共计75万余元的财产损失和有效费用。

  一审判决后,原被上诉人都没有上诉。现在这一系列产品案例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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