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分销是不是合法呢

  近期,有些想去做二级分销系统的企业都在询问我们合不合法,为何又会出现三级分销系统呢?对于该问题国务院令第444号《禁止传销条例》就有介绍。

  对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二级分销是不是合法呢(图1)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和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斜坡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及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里,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能去结合已发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与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可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罚。

  按上面层级已达到三级以上,是包含三层的,并且也是包括公司平台,所以说说只按这个规定,公司是设的二级分润制度是一层20%,二层15%,二级分销系统就是如此。

  比如说:A推荐B,B推荐C,C加入,A获得20%,B获得15%,这里B算一级,A算二级,公司也算是三级,实质上二级分销系统也是有三级,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按上述计酬中有指出“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依据的情况,不作为犯罪处理”合法问题不是核心,看是不是以卖产品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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